重庆市南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市綦江区梅子桥水库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2—500110—04—01—556832)和《重庆市綦江区梅子桥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3年7月27日受理该申请,并于8月1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专家组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重庆市綦江区梅子桥水库工程取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按程序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梅子桥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梅子桥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8月1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市綦江区梅子桥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綦江区水利局、项目法人重庆市南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代表及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及与会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各位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报告》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报告》内容不满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相关技术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告》拟定的论证等级、分析论证范围、退水影响范围不正确。
(二)《报告》缺水资源配置相关内容,对规划的符合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概况等叙述不全面。
(三)《报告》缺少对水资源五级分区的相关分析,与水资源三条红线的符合性分析不正确,对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不全面。
(四)《报告》节水评价范围不正确,依据和合理性不充分,节水符合性评价不全面,节水措施不完善,缺节水评价登记表。
(五)《报告》用水合理性分析不全面。
(六)《报告》取水影响论证内容不全面。
(七)《报告》退水量分析不正确,缺退水水功能区及影响分析,缺污水处理厂相关情况,缺项目退水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分析。
专家组组长:
2023年8月7日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梅子桥水库工程取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